作为一个“法制国家”,这样做的依据来自于1946年颁布的《外国人法案》。这部法案很短,加上全部的修订一共才8页,然而正因为内容简短模糊,可发挥的空间很大。只要你违反了法案中的任何一条,印度司法部门就有权根据3(2)(e)条款,下令软禁甚至拘押你(requiring him to reside in a particular place; imposing any restrictions on his movements;),条件和期限并无具体规定。仔细研究了法案的朋友告诉我,印度政府完全可以依据那些条款,用更恶劣的条件来拘禁我们;集中营里现在这样的生活已经算是网开一面了。
由于外国人在印度惹了官司之后护照会被收走,大部分人签证很快就会过期。只要你签证一过期,那你的情况就适用于法案了,于是他们能以法律之名随意侵犯你的人权。这有时候比判刑还可怕,刑期是有限的,而依据《外国人法案》的拘押却可以十年八年无限地把你关下去……
1946年颁布的《外国人法案》可说是这一切的万恶之源。当年印度正处于殖民统治的末期,这部法案产生于敌视外国人的特殊时代背景,对外国人存在着一种“逆向歧视”。用当代的人权眼光审视这部法案,会发现它早已变得简单粗暴不合时宜。可为什么这样一部不公正法案还没有被废除呢?因为立法者本身是印度人,印度人自己犯不着去反对这部法案,法案对外国人越苛刻越能符合印度人的利益;而受法案影响的外国人却又没有资格去反对这部法案,所以说白了就是“霸王条款”。
这种事情发生在印度丝毫不奇怪,印度还有一个公共安全法,可以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将你行政拘留长达两年。
从表面上看,这个集中营看起来有点像个收容所,印度政府可以冠冕堂皇地宣称:考虑到外国人在这边不能务工没有收入,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迫于生计继续犯罪,因此就把你关在这里养着你。
可问题在于,收容难道不应该是自愿原则的吗?搞成强制收容的话不就等于另一种形式的监狱了吗?
由于这个问题,集中营里爆发了一场抗议。
阿茂比我早到集中营一个多月,就在这一个多月里面发生了两件大事,我都“不幸”地错过了。其一是我后面要讲的越狱事件,其二则是斯里兰卡人的抗议活动。
强制收容导致了一种很荒诞的情况,比方说吧,某个外国人是因为偷渡或者假护照被立案,这类案件最后的判决最多也就是服刑3个月到6个月,很少有超过一年的。然而由于印度行政效率的低下,导致了许多人在集中营被关了两三年,案件都还没有进展。假如能够保释在家里,时间拖得长点也无妨;而假如是被关在监狱里的话,这些关押的时间可以用来抵扣惩罚期。比方说假如你最终被判6个月,之前已经在监狱里呆了5个月,那么你只需要再去服刑1个月就可以刑满释放。可由于集中营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关押在这里的时间是不算入惩罚期的——不算惩罚期当然也没错,否则的话这里的日子这么好过大家都要挤破脑袋来集中营服刑了。比方说我前面提到的那个黑帮老大,他的案件如果有一天真判下来可能是无期徒刑,呆在集中营里反而是一种福利。
但问题在于,就算这里给吃给喝,你也没权利把人家关好几年不是吗?集中营跟监狱相比有颇多的自由,跟保释相比则有颇多的限制,大致是一个介于监狱和收容所之间的地方,关在这里到底算是怎么一回事儿始终没有一个说法。
这里大多数人关押在集中营里的时间,都已经远远超过了他们的案件所需要服刑的时间。在这个集中营里头住了两三年以上的人比比皆是,所以他们才会有心思栽花种树装修牢房。听说这里呆得最久的一个人已经住了10年,那人牢房门口的几棵香蕉树长得又高又大,他的案件涉嫌人口贩卖。在印度通常越严重的案件,判决的时间就会拖得越长,比方说谋杀和贩毒。
斯里兰卡人抗议的主要诉求是将集中营里呆的时间算入惩罚期,至少采取一定的折算系数,比如说集中营里的2天折算1天的惩罚期。为了让这场抗议引起足够多的关注,那些人搞出了各种各样的事情。
首先就是每天集体抗议,举着各种自制的海报标语,拍摄视频上传油管;见当局没什么反应,更加夸张的戏码上演——剖腹、割腕、上吊——当然,全部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的假戏假作,比如所谓切腹就是在大腹便便的肚子上划一条口子,所谓上吊则是等着有官员来巡视时,爬到一棵树上鬼哭狼嚎,假装要用绳子自行了断……
这场抗议活动让集中营上了新闻
虽然看起来很滑稽可笑,但这些抗议倒是起到了效果,政府派官员前来谈判,最后虽然仍旧没把集中营里呆的时间算入惩罚期,但高院下达了一个命令,要求在3个月内将集中营里所有人的案件了结。按照印度人一贯拖拉的尿性,已经拖了那么多年的事情,怎么可能这么快就搞完。命令下达之后案件处理的速度确实有所加速,但3个月内处理完绝对是痴心妄想。
我过去就知道印度政府既腐败又低效,但从没有机会近距离接触,这次算是让我切身体会到了这条漠视人权的灰色产业链是如何运作的。这个世界上只有一种病那就是穷病,像印度这样一个大量人口仍旧生活在贫穷中的国家注定不可能有什么高质量的民主和人权,设计得再好的制度在印度运行起来也只会成为一个笑话。
进入集中营的第二周,确切地是中秋节那天我收到了一份大礼,那就是集中营管理方安排我跟皮特同住,终于不用再跟阿茂他们三个人挤在一间了。当我得知自己能够住进这间梦幻牢房的时候感觉好像中了彩票头奖,但集中营安排我跟皮特住一起却是别有用意。
我跟皮特一起这样住了三个月
皮特的案件是涉嫌信用卡欺诈,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信用卡盗刷。他跟他的同伙伊利安(Ilian)专门选择印度是因为这里的信用卡安全级别很低,他在印度酒店被抓的时候人赃并获,被搜出一台可以复制信用卡的机器和很多复制卡,人赃俱获。被逮捕后他们在监狱里待了3个月,保释出来之后被送到了这个集中营里。
我虽然没见过伊利安,江湖上却流传着许多关于他的传说。伊利安无疑是这个集中营的传奇人物,因为他是唯一一个从这里成功越狱的人。之前曾经有人扒在垃圾车下面逃了出去,但很快就被抓了回来。伊利安八月底从集中营逃出去之后便人间蒸发,至今都毫无线索。
皮特和伊利安被抓的新闻
伊利安逃跑的新闻
从这里逃出去其实并不难,关键是有没有逃亡的动力。大多数人所犯的罪本身就很轻,逃出去之后反而要面临更多的问题,比方说要藏到哪里去,以及如何离开印度这个国家……在集中营里头他们的身份只是被告人或者嫌疑人,一旦畏罪潜逃无疑就成通缉犯。
伊利安出逃的方式并没有太大的技术含量,纯粹是因为这边的宽松的管理。在伊利安逃走之前,警戒塔上的看守毫无警戒之心,成天搬个椅子坐在那里玩手机摸鱼,上夜班的还可以睡觉。伊利安的牢房就在警戒塔的下方,而他用锯条锯开铁窗,从窗户钻出去逃走却全然无人知晓……由于集中营里没有日常点名,看守直到三天后才知道他逃跑了,这还是因为邻居注意到好几天没见到他,以为他在房间里生病了。调看监控录像,发现他逃走的过程其实被外墙的摄像头拍了下来,可当时没人在看监控……
伊利安原来的房间到现在还空置着不让住人,隔着铁门可以看到他只锯掉了两根铁窗栏杆就钻了出去,被锯开的铁窗现在已经重新焊上。他出去之后应该有人接应他,帮他安排好了交通食宿,三天时间足够让他偷渡离开这个国家。他在走前彻底粉碎了自己原来的手机,让警方无法从中获得数据,也无法通过手机来追踪他。
伊利安之前住的牢房
被锯开的铁窗现在已重新焊上,但集中营仍然不放心让人住在这里
牢房的门只要在里面这样挂一根铁链就能反锁
伊利安的越狱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直到他逃跑之后大家才回想起一些细节,意识到他早有预谋。比方说他在逃跑前的一段日子利用自己国际象棋的棋艺到处跟人下棋赌钱,赢了很多现金在手上;又比方说他常找这里的看守聊天,打探他们的作息规律。
伊利安出逃后曾经打过电话回来报平安(并非打给皮特),当然他隐藏了自己真实的号码,来电显示是一个美国号码。印度警方循这个号码打回去,跟对方说我们是印度的警察,对方怼了他们一句说我是FBI。
大家一定很好奇伊利安逃走以后能去哪里,关于这个问题有一次我问了皮特,他告诉我,伊利安可以陆路偷渡到尼泊尔,去尼泊尔任何一个欧盟国家的使馆挂失自己的护照,申请临时旅行证,然后从尼泊尔离境。我说难道那些使馆不知道他在印度有案件?皮特说,使馆知道,但使馆也知道印度有太栽赃陷害的假案件,所以他们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装不知道,照样给他发旅行证。使馆的责任是保护自己的公民,他们不可能去报告尼泊尔警察把他抓走,再送回到印度坐牢。他说之前有两个有官司的罗马尼亚人正是用这样的方法从印度偷渡到尼泊尔,然后在尼泊尔的德国大使馆获得了旅行证。
关于皮特的说法,恐怕谁都没法儿去验证真假,我只能说听起来还挺有道理的。
伊利安的越狱让整个集中营承受了代价,原来的好日子到了头,集中营的管理人员大力整顿了纪律,挨家挨户搜查违禁品,各种各样的工具、刀具、绳索都被收缴。皮特原本有4把刀,现在只给他留了一把小水果刀,也就是我们用来庖丁解牛的那把。那些狱警再也不能上班时候摸鱼睡觉玩手机了,看他们百无聊赖的巡逻站岗,感觉还不如我们这些关在里面的人自在。
承受最大代价的还是皮特,作为伊里安的同伙,他成了重点关照对象。皮特在这边的各种活动都受到了限制,允许别人做的事情往往都不允许他做,更重要的是伊利安的逃跑还会影响到接下去法官对他案件的判断。
那为什么伊利安不带着皮特一起逃跑呢?后来集中营里跟伊利安相熟的人告诉我,警察当时是先抓到了皮特,然后皮特把伊利安给供出来的,所以这两人之间恐怕只是塑料友谊,为了自己随时可以出卖对方。越狱逃跑这种事情,显然参与的人越少越好,谁知道皮特会不会再一次出卖他来换取自己减刑?假如我是伊利安的话,最应该瞒着难道不就是皮特吗?因此我个人认为皮特对伊利安的计划和现状应该是一无所知。
但印度警方显然误判了皮特在越狱事件中的作用,总怀疑他是同谋。由于皮特在集中营已经呆了两年多,这里很多人都是他的朋友。安排我跟他住在一个房间,一来是因为我没有案件,不存在越狱的动机;二来是因为我初来乍到跟他没有交情,于是他们觉得我可以帮忙监控皮特的异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