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特确实对集中营里的大小事情了如指掌,他不仅认识这里的大多数人,也知道他们的案件背景。印度是一个没有隐私的国家,一旦作为嫌疑人被抓,就会被大张旗鼓地登上新闻报纸,姓名和照片都会被公示,这本质上也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正因如此阿茂、皮特以及这里的很多人的案件信息都可以在网上搜索到,然而讽刺的是媒体报道的这些新闻许多并未仔细核对事实,跟当事人一聊便会发现很多细节都有出入。比方说新闻里讲皮特和伊利安是在印度这边相遇结识后才共同作案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又比方说新闻里夸大了阿茂的网贷公司对印度信息安全的威胁,强调他们搜集公民的个人信息,一个劲儿把案件的节奏往信息安全上带,可是发放贷款搜集信息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印度所谓的新闻自由本质上是编造新闻自由,媒体只写那些吃瓜群众爱看的内容。
皮特被定罪的概率很高,这一点他自己也知道。但让他觉得很不甘心的是,他已经在这里呆了两年多,如果他的案件被判有罪的话还要再去监狱呆三年。他说假如能把这里的时间算入惩罚期的话,那他就直接认罪了,这样只需要再去监狱服刑一年就行了。然而伊利安畏罪潜逃让他的案件变得十分复杂,他的这场官司恐怕遥遥无期。
在印度这个所谓的民主国家,警察可以很随意地抓捕你,把你关进监狱,生搬硬套各种古老的法案,伪造一些证据,给你织罗一些可能八杆子都打不着的罪名,让你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在刑事诉讼上,由此盘活了一整条司法灰色产业链……一般来说最后被定罪的案件反而是少数,可是你即便打赢了官司也得不到任何的赔偿,就好像印度的官员贪污受贿不会被追责一样。
以阿茂的案子为例,他那个公司的高利息应该是属实的(虽然是以手续费的名义),欺诈或许也是有的,但法院还指控他恐吓客户(暴力催收)、传播淫秽信息、使用假证件以及签证过期。据阿茂说进行暴力催收的并不是他们公司,只有负责人不在印度的那些公司才会搞暴力催收;而会去借网贷的人通常也不会只借一个平台,事实上是有个被暴力催收的人同时也借了他们公司的钱,因此他们公司受到牵连。
之前阿茂一直很有信心的觉得,只要拿到起诉书他的官司两三个月就会打完,最后大概率会由于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公司交点罚款了事。结果当他上庭拿到起诉书却傻了眼——印度法院不知从哪找来的14个目击证人,除了其中的3个人之外他都从来没见过也不认识,光是把这些目击证人的证词全部过一遍恐怕就要花很久。而在拿到起诉书之前,他就已经在各种关节上花掉了100万人民币,以及10个月的时间。
话说11月18号那天集中营里的人们喜大普奔,有三个在这边已经关了8年的狱友案子终于审完了,这三人是同一宗偷渡走私案的原告,官司打了8年之后当庭宣判无罪——可最后打赢了官司又如何呢?这和实质上坐了8年牢有什么区别呢?人的一辈子又能有多少个8年呢?8年都够打完一场抗战了……只是印度政府并不会对这8年的光阴进行赔付,他们还能理直气壮地表示自己养了你8年。
我是有史以来第三个被关进这个集中营的中国人,阿茂是第二个,而第一个中国人叫James,他于2019年8月被关进这里,2020年3月5号遣送回国,刚好赶在印度疫情封国之前,否则还得多关一年。
James在这里的时候皮特已经在这里了,皮特 跟他有着很深的交情。就跟我一样,他也曾经是皮特的室友,曾经做饭给皮特吃。James被关进来的故事正是印度这个国家司法黑暗的一个例证。
James从2001年起就跟印度这边从事香料贸易,有次这边的印度供应商以次充好发了一批货给他,他跑到印度这边来当面质问,结果对方勾结当地的警察栽赃嫁祸倒打一耙将他送入监狱,最后尽管他几经周折打赢了官司,却依然付出了巨量的金钱和宝贵的时间。
这类荒唐的事情我在集中营里听过好多,时常会刷新我的认知下限。
集中营里有个俄罗斯小哥,平时看起来一副很拽的样子,战斗民族本来就有些白人种族主义,再加上他又是个素食主义的嬉皮士,更是有种莫名的优越感。平时神神叨叨的,自称皈依了印度教,在房间里摆了个神龛供奉印度教神祇。他被关在集中营倒也不闲着,利用自己在嬉皮士圈子的人脉做线上代购生意,卖熏香和精油之类的。
我去过俄罗斯两次,对那边的地理也还算熟悉,有一次我问他老家在哪个城市,他说他家住在里海(Caspian Sea)边,是伏尔加河的入海口,我立马就说出了那座城市的名字——阿斯特拉罕(Astrakhan)。他非常惊讶我怎么会知道这座名不见经传的小城市,这就好比你对一个外国人说我住在鸭绿江的入海口,结果他立马说出了丹东市的名字。我告诉他我去过那里,从那边坐车去了卡尔梅克共和国,还给他看了照片……于是,高傲的俄罗斯小镇青年从此对我另眼相看。后来有一次,他在我跟前装逼,说我们这个世界都是māyā(梵语音译“摩耶”,印度宗教哲学中的一个概念),问我知不知道māyā吧?我说我知道,就是幻觉、幻影,这个理论是从佛教里吸取来的……小哥顿时引我为知己,对我推心置腹。
俄罗斯小哥是怎么会流落在此呢?他的事情说出来也有点不可思议。小哥本职工作是一名DJ,据说还小有名气,出过自己的混音唱片,从2015年开始就混迹于果阿(Goa)、默纳利(Manali)的嬉皮士圈子。他是2019年在哥印拜陀被抓的,有朋友请他去那边在一个派对上当DJ,没想到当晚警察突袭派对,一下子抓了包括他在内的14个人——因为他们在聚众抽大麻。
抓他抽大麻应该不冤,这俄罗斯小哥毫不讳言地说他从16岁就开始抽,这是他搞音乐的灵感源泉,抽完之后会对节奏旋律有种超乎寻常的敏感。我见过他在牢房抽大麻:他有个用饮料瓶自制的水烟壶,用一把小剪刀把干燥的大麻叶剪得稀碎,填在水烟的烟斗里。一斗大麻叶可以抽四口,为了避免房间里有味道,他会把烟呼到一个黑色垃圾袋中,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了。
俄罗斯小哥和他的混音唱片
因为他进来得早,所以有笔记本
不解释
俄罗斯小哥自称是印度教徒,房间布置成这样
小哥供奉的印度教神像
大家不用对集中营里有大麻这种事情很惊讶,大麻这玩意儿在印度遍地都是,是他们宗教灵修的必备之物,不然你们以为印度人那些所谓“灵性”的宗教体验是怎么来的?集中营里关的人里面本身就有毒犯,黑帮也有大麻生意。不同于酒精,大麻非常容易夹带进来。
肯定有人想要问我,那你在里面有没有抽呢?如果说我对大麻完全不好奇那肯定是骗人的,但我既不会抽也不想抽。我这辈子从来都没学会过抽烟,抽大麻的话会先把自己给呛死。
魔幻的操作出在后头——抽大麻这种事在印度实在太过稀松平常,否则那些宗教圣地的苦行僧全部都得被抓起来,警察搞突袭真正想要抓的其实是毒贩而不是抽大麻的人。因此这些人最后并没有遭到起诉,跟俄罗斯小哥一起被抓的其他印度人关了几天就放回家了,然而他却在集中营里被关了两年半,等来了一张起诉书,被指控在印度非法务工——他来印度所持有的是旅游签证,按照规定不能从事任何收取报酬的工作,比如做DJ。
我听说这种操作的时候简直惊呆了,完美诠释了什么叫做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只要那些警察愿意,大概在街上随便抓一个人都能从浩如烟海的法案中找出一条罪名扣在他头上。虽然俄罗斯小哥确实有收取酬劳的事实,抓他抓得不冤,但他难道不是因为聚众抽大麻被抓的吗?更荒唐的是非法务工的惩罚期一般只有3个月,截止我离开时他却已经在集中营里关了30个月。
所以我更加相信,印度政府把我搞进集中营,原本估计是想通过套我的话来实锤我非法务工的罪名,但问题是我真的什么都没做,所以他们什么都套不出来。
关于印度的法律体系吧,就跟印度这个国家一样,不但是散装的,而且还打满了补丁。比方说印度的宪法是全世界所有国家里面最长的成文宪法,法律体系以海洋法为主(即普通法、判例法),同时又与大陆法、习惯法、宗教法相混合,有一部分法律是过去伊斯兰统治者定下的,也有一部分继承于英国殖民者,这些法律往往古老繁琐,不同的法案之间时常会有相互矛盾的地方。
更糟糕的是,印度法律的执行理念依然停留在中世纪宗教律法的水平,并不以当代普世价值观为基石,执法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宗教文化价值观来生搬硬套某些法律条款,为自己的行为正名化,跟那些宗教警察、宗教裁判庭在本质上是一回事儿的,差别只在轻重。造成这一问题的是沐猴而冠的印度执法者,人家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印度人则是拿着令箭当鸡毛。
为了让大家能够深刻理解印度法律的这个问题,我小小岔开一下话题:1984年印度总理英吉拉·甘地(Indira Gandhi)被锡克族保镖刺杀后,德里发生了对锡克教徒的种族灭绝暴乱。有一个锡克社区领导人和他的两个儿子被暴徒浇上煤油点燃,他们叫喊着让人拿水来。一名警察在边上旁观,大声制止任何人帮忙,他的原话是:“如果任何人敢出来干涉法律(kanoon ke khilaf kisi ne hath uthaya),他会被开枪打死。”——所以什么是印度法律?火焰就是法律,跟当年烧死女巫的“法律”是同一款。
在那场暴乱中,警察非但没有阻止暴行,反而以法律之名煽动仇杀。他们说锡克人正在企图秘密推翻国家,任何人敢窝藏锡克教徒,房子就会被烧掉,因为这是“非法”的;医院也不得接收锡克教伤者,因为这是“非法”的;警察不会为杀害锡克教徒立案,因为这是“合法”的……在后来对大屠杀的调查中,据称未能找到任何重量级的“不法证据”,迄今为止无人被问责。
这其实也解释了为什么北印度一些地区强奸案高发但立案率低下,在那些警察的宗教观念里,倘若受害者有什么“有伤风化”的行为举止,那就活该被强奸……当执法者个人价值观凌驾于普世价值观之上时,那么法律便不再具有普世价值观的道德意义,沦为了体现个人价值观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