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一直以为,现代国家的法律应该是代表正义的,然而在印度这个高度重视宗教传统文化的国家,法律跟普世价值观框架下的正义、道德并无关系,仅仅是用于统治管理的工具。因此印度这种所谓的民主国家,其实比一些独裁专制国家更可怕,独裁政府搞非法拘禁还得偷偷摸摸的,他们至少知道这种事情是非法的、不对的;可印度仍然热衷于遵循殖民时代甚至封建时代的“王法”,丝毫不觉得自己侵犯人权的做法有何不妥,三观高度扭曲。
印度还有一个臭名昭著的恶法——《武装部队(特别权力)法案》(Armed Forces Special Powers Act),这个法案的蓝本是英国殖民政府为了镇压印度独立运动而颁布的《1942年武装部队特别权力条例》(The Armed Forces Special Powers Ordinance of 1942),印度获得独立之后换汤不换药地把这个法案拿来继续镇压那些反对自己的人,完美诠释了“屠龙少年自己变成了龙”。法案授权给了政府武装部队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或特定地区,无须授权就可以任意逮捕、射杀、严刑逼供当地居民,没收或毁坏他们的私人财产……最重要的一条是,这些军官的行为拥有法律豁免权,能够免于被审查和起诉。
这种恶法被印度军队滥用的后果可想而知,在克什米尔地区造成了大规模的人口失踪、滥杀和强奸。各位可以想象一下,假如前两年反中乱港的事情发生在印度,印度军队可以“依法”直接射杀他们,并且闹事的人死了也白死,没人需要对此负责。因此大家应该会注意到一个现象,印度国内每次发生示威游行抗议等活动,警察都会打死人,人数往往还不少——人家有法可依就是这么任性!所以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2016年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抗议下,印度高院裁定要求中止《武装部队(特别权力)法案》中军队的法律豁免权。但高院的裁决会不会得到执行那就是另一回事儿了,在正式修订法案之前,原有条款依然有效。我在集中营期间印度就爆出一桩大新闻,12月5号印度军队在那加兰邦(Nagaland)误杀了14位平民……那加兰邦正属于这个法案所适用的地区,不分青红皂白滥杀无辜的行为方式显然是基于这一法案。
在这样一个能够以法律之名滥杀无辜的国家,你也就用不着奇怪为什么印度的警察作为执法者会拥有如此巨大的权力。官官相护的内部包庇,让印度警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责任豁免权,可以随意殴打嫌疑人,把人打死都不会被追责;同时他们只需要怀疑你就能随意把你送进监狱,常会闹出一些不可思议的定罪逻辑。
我再来跟大家讲一件更魔幻更疯狂的案例。
10月9号那天营地里的几个斯里兰卡人突然兴冲冲的跑过来,说有新的中国人来了,叫我们去看,还在边上瞎起哄嚷嚷着Chinese Mafia——中国黑手党,意思是我们越来越人多势众了。
于是我们也赶紧去看看是什么情况,果然远远看到两张黄种人的脸,结果一问之下,一个是印度尼西亚人,另一个是韩国人。
那俩人是从监狱直接送过来的,光着脚走在满是沙石的泥地上,连双拖鞋都没有,手里拎了个袋子就是全部家当,一副落难的寒碜样,来到这个新环境一脸懵逼的样子。要知晓他们的故事并不难,在这个没有隐私的国家,网上输入搜索关键词Indonesian Korean arrested in India,我立马就找到了他们的相关新闻,而且新闻上还有大头照,绝对不会搞错。
按照新闻的说法,他们是海员,停泊在港口的时候为了去一家医院看病,非法入境印度,返回港口的时候被海关给抓了。
我心想这多小一个事儿啊,至于把人家搞到监狱里去吗?后来我跟那个韩国人聊天,他告诉我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才明白个中原委。这个韩国人的经历深刻诠释了什么叫做祸从天降,什么叫做“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这个韩国人不仅是海员那么简单,乃是一艘化学品船的船长,时年42岁,干海员这行已经20年了。他的船排水量6000吨,不大也不小,船上的船员来自不同国家,有3个韩国人、20个印度尼西亚人和10个缅甸人,印度尼西亚人和缅甸人都属于合同工。当时船停在印度的一个港口装卸货。在疫情之前,他们这种海员到了新的港口是可以上岸进城的;但自从疫情开始之后,他们就被规定不许下船,增加了许多不便。
那个印度尼西亚人在船上是个工程师,停靠的期间那家伙跟船上其他船员起冲突打了一架,眼睛被打肿了。他寻思着要去医院接受治疗,于是就瞒着船长自己找了一个印度当地的中介,带着他凌晨4点下船,翻围墙离开码头进了城。这俩人早上10点回来的时候被海关给逮住了,当时印度尼西亚人身上没有证件,警察找到了船上,这时候船长才知道他有个船员偷跑了出去,然后警察把船长、印度尼西亚人、印度中介一起给带到了警察局。
到了警局之后,警方对他们的指控让他大跌眼镜。由于那个印度尼西亚人是个穆斯林,名叫穆罕默德,于是警察脑洞大开地说他是一个潜伏入境的伊斯兰教恐怖分子,而船长则背上了偷运恐怖分子的罪名……就这样,一桩私自入境看病的闹剧,被定性成了恐怖分子案件。那个印度中介关了10天就被放了,而韩国船长和印尼工程师在监狱里关了29天之后被送到了这个集中营。
这可不就是飞来横祸无妄之灾嘛,人家好端端在船上吃着火锅唱着歌,咋就成恐怖分子了?简直比窦娥还冤!船长说他跑船20年也是头一遭遇到这种事情,完全不知所措,只能期盼着公司给他找的律师能帮他把案件撤诉……然后韩国大使馆告诉他,由于之前我讲到的那另两个韩国人弃保潜逃,很可能会导致他的这个案子受影响,法院不愿从轻从简处理。
船长这个倒了八辈子血霉的案子要是撤不掉的话,他接下去可能面临长达一年半载的诉讼流程,无论结果如何,在诉讼结束之前他都会被关押在集中营里。
比窦娥还冤的船长
更扯淡的是,这个集中营里连瞎子和智障都有。我这里不是在骂人,是货真价实的瞎子和智障。
瞎子是个从尼日利亚来传教的牧师,目测有六十多岁,瞎子本身动作就比较慢,平时摸着墙走路一副老态龙钟的样子站都站不稳。听说他是因为在印度这边的乡下花钱买了个未成年少女当老婆,所以让警察给抓了,看他那摇摇晃晃的身子骨实在想不到还好这口。
至于智障是个德国人,看他的长相应该是先天基因有缺陷,鼻梁那块儿是往里面凹进去的,但又不像典型的唐氏综合症。家里人带他来印度看病,后来把他留在了本地治理(Puducherry)附近的黎明村(Auroville)。黎明村是一个实验性的“環宇城镇”,目的是实现全球大同,但后来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他被黎明村赶了出来。由于心智发育不健全,这个德国人非常容易情绪失控,有次生气的时候对一位女士使了“猴子偷桃”这招,于是喜提猥亵性骚扰罪名。虽然他是个连生活自理能力都没有的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不起,谁让他是在泰米尔纳德邦犯了事呢?——不管你有罪没罪,也不管你案件是大是小,既然你是外国人,那么在案子了结之前,你就得在集中营里呆着。
中国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一头雾水,怎么印度的案件还能这么搞?这里我得说明一下,印度的海洋法系跟我们中国的大陆法系不同,自由发挥空间比较大,在印度这个国家果断被滥用和玩坏了,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能先给你搞个案子出来。在利益的驱动下,印度人特别擅长把简单的案情复杂化,从来不嫌把事儿搞大——原本罚个钱弄个治安处罚就能完事儿,但他们非要大张旗鼓地搞成案件。比方说签证过期、非法务工、非法入境之类的情况,搞个罚款不是很好吗?当事人受到了惩罚,印度政府增加了收入,而且还不用浪费国家资源来审理这些案件。
但印度人可不这么想,Everything is business,给你罚了款,钱是国家收去的,他们作为个人啥都捞不到;但如果把你抓起来,你必然求爷爷告奶奶想要出去,你付出的钱自然就会通过灰色产业链落到官员、律师、警察、法官的手里,一大批人可以从中牟利……他们这种浪费国家资源的做法看起来蠢,其实精得很——国家的高支出低效率跟他们没关系,只有落到他们口袋里的真金白银才是实实在在的。
印度这种腐败落后的吃人体制,在可预见的未来都很难会有什么改观,因为全民上下都被卷入其中,你不是去吃人,就是被人吃。所有人都挤破头想要成为吃人者,而大权又都掌握在那些吃人者的手里,他们也会死守着自己的既得利益,只可能成为改革的阻力而非动力,就好像这个集中营一旦开出来就很难关闭掉,哪怕根本已经不需要这个地方了。